重要責任及細則

顧客於作出任何付款前,請務必細讀本“重要責任及細則”所載的條款及條件。當顧客付款後,將被視為接受下述所有條款及條件。

A. 報名須知、手續及繳款辦法

  1. 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起計需有最少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有效回鄉證副本。
  2. 「本公司」根據顧客所提供之旅遊證件內之資料進行訂位手續,包括﹕機票、船票、車票、酒店、保險等。如顧客於報名後更改旅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本公司 」,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顧客必須繳付由此而產生之額外費用。填妥報名表乙份及繳交訂金如下:
  3. 旅行團別 訂金收費 餘數繳付限期
    中國、亞洲及團費港幣$10,000元以下港幣3,000出發前40天
    中國、亞洲及團費港幣$10,001–20,000元港幣5,000出發前40天
    中國、亞洲及團費港幣$20,001元以上港幣8,000出發前40天
    長線:地中海、中東、中亞、非洲旅行團(指定團別除外)港幣10,000出發前50天
    長線:歐洲、俄羅斯、澳洲、新西蘭、美國、加拿大旅行團及中國指定團別港幣15,000出發前60天
    中美洲及冬季北歐港幣30,000出發前60天
    主題旅遊(指定團別)港幣50,000出發前90天
    南美洲及南、北極郵輪港幣60,000出發前180天
    郵輪旅行團:團費港幣30,000元或以下港幣10,000出發前120天
    郵輪旅行團:團費港幣30,000元或以上港幣20,000出發前120天

    * 其他地區訂金收費請向本公司查詢。

  4. 餘款須在餘數繳付限期前全數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顧客之訂位將被當作自動取消論,所繳之訂金在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後,才獲發還,所繳之訂金也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5. 任何於餘額限期後報名之客人,報名時需即時繳付全數金額。
  6.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顧客有責任認清承保範圍,必須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確保所購買的保險能夠覆蓋行程中各項己包括及自費活動。如顧客於出發前14天仍未能提供旅遊保險資料或拒絕購買旅遊保險者,「本公司」將取消顧客之相關訂位,並從所繳團費中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7.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8.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
  9. 如需「本公司」代辨ETA簽證,隨相關簽證費外另需繳付手續費每人每次港幣250元。
  10. 如需「本公司」提供證明信作申請簽證用途,而最終客人沒有隨團出發,每份文件需繳付手續費港幣250元。
  11. 年齡未滿21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21歲: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個別國家或有可能要求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及一份入境國家認可的同意書,「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12.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請致電 2730 2800

B. 費用包括

  1.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2. 酒店及郵輪住宿: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
  3. 如顧客不同意與其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間,須辦理報名時提出請求,「本公司」須收取 單人房附加費。
  4.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不同意共用房間時,必須於報名時確認其單人之性別,以便「本公司」盡量安排相同性別之顧客共用一雙人房;「本公司」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要求顧客繳付單人房附加費,顧客不得異議。
  5. 交通工具:行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
  6.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膳食,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膳食。
  7.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之遊覽活動,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
  8. 領隊之服務:華藉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15人為原則,若個別旅行團人數不足15人,「本公司」將不派領隊隨團出發,並於抵步後由當地導遊接待。
  9. 行李:寄艙行李及手提行李的重量及尺寸,以航空公司之條例規定為準。一般每人限攜寄艙行李一件,重量不超過二十公斤。手提行李則一般為一件不超過56厘米X 36厘米X 23厘米。

C.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2.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小費。(全包系列除外)
  3.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全包系列除外)
  4. 個人行李重逾二十公斤而航空公司收取之附加費。(視乎航空公司而定)
  5. 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稅款或其他徵費之服務費每位不多於港幣250元。
  6.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7.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極端天氣、颱風或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的情況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8. 旅行平安、醫藥、行李等保險

D.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1. 「本公司」可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持牌人指令,(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站www.tia.org.hk),於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退款費,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如下:
  2. 旅行團別 手續費(每位)
    東南亞及中國港幣$500
    歐洲、俄羅斯、澳洲、新西蘭、美國、加拿大、中東地中海、中亞、非洲港幣$1,000
    中、南美洲,南、北極郵輪及主題旅遊(指定團別)港幣$3,000
    團員繳付退票費後(如適用):
    • 可保留團費半年; 或
    • 如選擇轉團,團費差額則可保留半年; 或
    • 可繳付「因迫不得已理由」之手續費後,取回已付餘款。
  3. 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旅遊業監相關指引作出安排,「本公司」毋需負責取消旅行團的責任。
  4.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接納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論,「本公司」毋須發還任何團費。
  5.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6.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本公司」仍會在切實可行情況下配合顧客。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7.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訂位,應出發日期前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其他方式將不被接納。取消訂位一經被接納,所繳交之訂金或款項將不獲退還,如客人已繳付全數金額,所有款項將按照以下計算方式扣除費用(與訂金比較以較高金額者為準及但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8. 旅行團別 出發前通知期(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扣除費用
    南美洲及南、北極郵輪 260天前 港幣10,000
    259-190天內 全額訂金
    189-100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99-6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5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郵輪旅行團 120天前 全額訂金
    119-90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89-6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5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主題旅遊(指定團別) 90天前 全額訂金
    89-70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69-5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4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中美洲及冬季北歐 60天前 全額訂金
    59-54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53-40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39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長線旅行團
    (歐洲、俄羅斯、澳洲、新西蘭、美國、加拿大、地中海、中東、中亞、非洲)
    (指定團別除外)
    50天前 全額訂金
    49-41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40-31天內 75%之全額費用
    30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中國及亞洲旅行團 40天前 全額訂金
    39-34天內 50%之全額費用
    33-21天前 75%之全額費用
    20天或之內 全額費用

    *其他地區取消旅行團收費請向本公司查詢。

E. 責任問題

  1. 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郵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而是按照航空公司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所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能預料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及提供服務機構單位最終的安排,並同意此等安排不構成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顧客同意及接受須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供應商及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顧客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2. 航空公司、郵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等而招致損失或引致額外費用時,顧客同意及接受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3.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香港保安局)的相關外遊警示(如有)。顧客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如顧客因當地懸掛外遊警示而自行決定不隨團出發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4. 自備機票參加旅行團的顧客須先備妥有效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交通安排。顧客必須於指定機場及時間集合。顧客已安排之自定行程及機票如因擬定及/或推介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安排調動更改酒店、郵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動更改機票的事宜,概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
  5.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異議。各參加旅遊團之顧客同意及接受經調整的行程安排為最終的安排,亦不會把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
  6. 「本公司」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要求延期逗留,「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但不論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此退團、要求更改出發日期或作出任何索償。延期逗留之回程日期一經確認,一概不能更改,除經在航空公司允許更改情況下,每人每次需繳手續費港幣1,500元,另補機票差額。顧客同意及接受當延期逗留開始時,「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延期逗留期間之費用、責任、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均由顧客自負,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亦毋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7.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並合併出發之旅行團,按行程首先回港之顧客,於旅遊地回港當日將不獲派領隊隨團,但由機場助理安排乘專車前往當地機場,顧客須自行乘搭指定之航機飛抵香港。
  8.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離團後須自負責任,一切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9.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住宿/觀光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本公司」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10.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法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嚴禁攜帶違禁品、禁止使用航拍機、禁止酒店及住宿房間內吸煙及當地其他違法條例等;違例者須自行負責,「本公司」保留追討因而引致的損失。
  11.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為依歸,若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終止顧客繼續參加旅行團,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對有關顧客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12.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觀光行程外,絕對不會提供予第三者。
  13. 顧客應將其護照副本、旅遊收據、旅遊簽證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留於易於聯絡的有關人士,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使用。同時,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F. 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2.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3. 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將因應出票時外幣兌換價格及當時價格作出調整,如遇兌換率上漲,客人須補回有關費用之差額,敬請留意。
  4.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將安排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5. 行程之任何景點,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6. 顧客於出發前須預先辦妥所須入境文件包括簽證,沿途於任何國家,如顧客因任何理由而被拒或延遲入境,顧客必須承擔此責任及須承擔由此問題而引致同團顧客之損失,「本公司」毋須為此負任何責任。顧客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及其他有關之費用全部由該顧客負責,而未能隨團完成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7.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是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顧客同意並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團,顧客須自行繳付期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8.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9.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異議。
  10.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50元。如顧客經「本公司」購買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之學聯旅遊「旅遊寶」,則可豁免有關行政收費。
  11. 衛生署的旅遊健康中心建議各前往黃熱病流行地區,包括非洲和中南美的熱帶地區的旅客,年齡9個月或以上的旅遊人士前往感染風險地區,都應接種黃熱病預防疫苗。有關顧客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注射黃熱病疫苗或是否能夠承受注射疫苗後可能會引起的副作用,請務必於報名前自行尋求家庭醫生提供之專業意見。由於旅遊健康中心預約接種黃熱病疫苗輪候需時,「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於報名後盡早(不少於出發前10星期)與衛生署轄下的旅遊健康中心預約「預防黃熱病疫苗」接種。詳情請向衛生署旅遊健康服務查詢。 (網址:http://www.travelhealth.gov.hk/tc_chi/vaccine_prophylaxis/yellowfever.html)
  12. 如顧客於報名後才確認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注射疫苖並因此提出退團,「本公司」會根據報名責任細則內之「取消訂位」條款處理。
  13. 巴西、秘魯及玻利維亞(或其他國家不時作出的規定)入境當局規定,凡旅客前往上述境內,必須出示有關疫苗接種證明書方可入境。
  14. 顧客如因不能出示有關疫苗接種證明書而遭拒絕入境或引致任何損失,客人需自行承擔有關風險及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G.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取消餘下行程機位或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3.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如顧客表示對某種食物敏感(如堅果、花生、雞蛋、牛奶等),須自行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顧客患有嚴重過敏症,請諮詢醫生意見,以了解是否適合在特定情況下乘搭航班。如有任何特別調節要求,顧客須於航班出發前最少72小時(或按個別航空公司之規定時間)聯絡航空公司,要求航空公司準備特別餐膳或作出其他安排,並必須向航空公司提交認可的醫生證明。個別航空公司為患有過敏症顧客提供的服務及安排的政策可能不相同,敬請查閱個別航空公司網頁的相關資訊。

H. 郵輪公司責任問題

  1. 顧客同意及接受所有郵輪假期均受郵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2.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郵輪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3. 顧客同意及接受艙房住宿、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郵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4. 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郵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交通情況而更改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最終的決定權,亦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顧客亦就此放棄向郵輪公司或「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5.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I. 平安保險

  1. 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的顧客可免費享有高達港幣三十萬之平安保險,該項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保險條款細則、受保年齡限制、不保事項及因應受保人年齡與團隊種類之詳細保障額,將根據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所發出之保單為準,顧客須自行參閱承保條款細則。倘若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終止所有保障或更改條款細則,不管事先已向外宣佈與否,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無關,「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J. 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

  1. 「本公司」及集團內之附屬公司、代理或商業夥伴(不論是在香港或外地)擬使用顧客的個人資料作市場推廣、促銷、服務或產品等用途。如未經顧客同意,我們不可使用,若顧客反對有關資料作上述用途,請發電郵至:sincerity@hkst.com

K. 旅遊業監管局賠償基金保障

  1. 旅行社可向客人徵收外遊費(總數)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TIA印花,即表示該旅行團已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包括: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香港持牌旅行代理之顧客因會員破產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的特惠補償。
  2.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人士,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客人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保障。 如欲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 請致電「旅遊業監管局」旅遊業賠償基金電話熱線:3916-3218查詢。 為確保以上權益,隨團旅客應保留已蓋有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或保險索償用途。

L. 其他細則

  1. 本章程內所列之費用乃根據當時機票價目、酒店宿費、旅遊車費、節目入場費等及外幣兌匯率而訂。此後若有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
  2. 若因簽証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保留收取手續費之權利。
  3. 若團友單人報名參加團,需繳附單人房附加費之全部費用。單人房之附加費為單人床房比雙人房之房間較細小,敬請留意。
  4. 團友如基於私人理由,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港或中途離團,需書面通知本公司,顧客需自行負擔一切額外費用。
  5. 本公司將不負責一切因任何交通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
  6.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給予同等級之酒店。
  7. 旅客需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任何旅客若妨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整體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若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本公司領隊絕對有權適當地取消其隨團資格,其離團後之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關。所餘下未完成部份的旅程,亦不會發還任何費用。
  8.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9. 因應世界各國對檢疫措施及簽證條例的突然變動,客人需留意各國相關的出入境檢疫措施及簽證的最新資訊。
  10. 如「旅遊及責任細則」有所更新或修改,會以本公司網站內之最新版本為準。

報名手續及團費:

  1. 顧客必須提供與旅遊證件上所顯示一致的姓名及資料,並有責任清楚核對單據上所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是否無誤。若有錯漏,本公司有權收取或代收行政費用。
  2. 報名時請顧客繳付訂金,餘款須於出發日45天前 或 通知成團後7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清。逾期未繳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預留之訂位會被取消,恕不另作通知。而已繳付之所有費用概不獲退還,亦不接受任何轉讓。
    各團所需繳付之訂金金額每位$8,000。
  3. 如於出發日期前45天內報名,須同時繳付全部費用。
  4. 本公司力求印製的行程表及廣告內所訂之團費準確無誤,惟當以公司最新之價目表為準。
  5. 顧客繳付訂金後,如燃油附加費或外幣匯率浮動,政府或航空公司等臨時徵收額外費用, 本公司有權於出發前保留調整收費之權利。燃油附加費以團體機票運價的規則執行。
  6. 為保障整體團隊利益,本公司保留接受任何人士報名與否之權利。
  7. 16歲以下,必須與監護人同行;滿16歲而未滿18歲者如非與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同時必須購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8. 報名雖無年齡限制,惟顧客需具備足夠自理能力及基本個人體格,能單獨應對突發情況。顧客亦應衡量個人身體狀況是否適宜參加長途旅行,及顧客有絕對責任於報名前衡量所參加的旅行團行程及活動是否適合自己,如有需要在旅途中使用特定醫療用具或器材,須於報名時即時申報,本公司將盡量但不保證提供相應安排。本公司有權索取相關醫生證明文件,以便向航空公司或住宿等第三方單位提供以作出適當安排。

團費包括:

  1. 機票:經濟客艙來回團體機票。
  2. 住宿: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住宿,標準以個別團隊所列為準。
  3. 交通工具:採用旅遊巴及行程所涉及之各種交通工具包括公共交通工具。
  4.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數目之膳食。
  5.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各項遊覽項目及指定之入場費用。
  6. 行李:手提行李,每位限攜帶1件(56x36x23cm);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航空公司而定,詳情請向職員查詢。
  7. 敬送團體平安旅遊保險。
  8. 「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印花費。

團費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2. 除指定已包含稅項之團隊外,各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以航空公司最終公告為準)、行李超重費用、航空保險稅,以及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之費用及稅項。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3. 行程以外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4. 延期逗留者,住宿地點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5. 因罷工、颱風、交通阻塞、當地接待機構倒閉或其他突發情況所引致的一切非本公司能控制的額外費用。
  6. 因個人問題、意外或個人糾紛所引致之責任、延誤、支出、損失及賠償。
  7. 領隊、導遊、司機、酒店服務員等服務費。
  8. 請參考個別團隊之備註部份。

健康須知:

健行系列之團隊,由於氣候、海拔高度及環境特殊、客人必須注意個人健康狀況,如有哮喘、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長期健康之疾病者,請徵詢醫生意見,取得醫生同意,並通知本公司方可決定參加,參加者需要對自身健康風險負上全部責任。

中途參團或離團:

  1. 顧客可於報名時要求自行出發或中途參團,惟因任何延誤以致未能參與原團安排之行程,所繳團費概不發還,而其個人之一切住宿膳食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費用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
  2. 顧客如在出發前或在旅途中,因個人決定、意外、疾病、當地法例、證件遺失或無效等而遭拒絕入境,導致中途離團、放棄行程 (如膳食、觀光、住宿等),或自行返港等,均作自動放棄論,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而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當中的金錢花費及時間損失亦與本公司無關。
  3. 顧客隨團出發後,無論因任何原因取消、延誤、提早離團等都必須全數繳付領隊及司機服務費。
  4. 任何顧客如在旅程中妨礙工作人員工作,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的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本公司或委託機構工作人員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及勒令退團,所繳費用恕不發還,亦不會負責被逐離團後的任何行動及費用。而受該顧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其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旅遊證件及簽證:

  1. 顧客須確保所持有的旅遊證件有效期必須於離港當日起最少有9個月以上,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並持有有效的入境或過境簽證。(有效期不足者,請立刻辦理續證手續,或向相關領事館查詢)
  2. 顧客(旅遊證件持有人)有責任檢查並確保所需之旅遊證件及簽證是否有效及適用。如因證件或簽證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3.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本公司乃代理商身分,凡經本公司所代辦之簽證申請,不論簽發批核與否,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更改、取消及退款:

  1. 一經報名預訂後,不能更改任何資料。顧客如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或轉換更改,一概按作取消訂位計算,本公司將依照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通知日期 臨時取消扣款
    出發45天前 扣除訂金
    出發45天內 扣除全部團費
  2. 任何轉換,均以辦理手續當日之團費及優惠為準,如與原本團費有差異,顧客需補回差額及本公司行政費。
  3. 顧客申請取消或轉團,必須以書面形式或親臨各分社辦理手續,恕不接受電話或電郵通知。
  4. 以信用咭繳款的顧客,退款時,必須親臨原報名分社辦理手續,並經由銀行將款項直接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14個工作天;以現金或易辦事繳款的,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顧客須於3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起計),逾期後要求補發者,須支付手續費。
  5. 如參加人數不足,或遇有機位、住宿、交通等問題,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14天取消旅行團,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其餘費用悉數退回。
  6. 團隊出發之安排將由領隊個別通知。在離港前即使遇上不可抗力的特別情況(如:颱風及暴雨訊號、罷工、交通延誤、簽證受阻等),在未獲本公司知會特別措施及安排前,顧客仍須於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否則,將作自動退團論,所繳團費概不發還。
  7. 本公司依據行程表所訂項目提供服務,在出發前因迫不得已的理由(如:原定之交通取消或延誤、天氣惡劣、自然災害、罷工、戰爭、政局動盪、簽證受阻等),而令原計劃安排無法如期進行,引致需要更改航班、住宿、行程,或增減任何旅遊項目,或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可依照當時情況全權處理,包括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如有變動,一切有關額外費用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
  8. 行程須按實際交通情況而定;領隊有權對各觀光地點及時間分配作靈活調配。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平安保險):

  1. 凡年齡由六星期至八十五歲的參加者,均獲團體旅遊保險計劃所保障。
    保障項目 最高保障金額(港元)
    意外死亡 HK$300,000
    終生殘廢 HK$300,000
    單肢或四肢不全 HK$300,000
    單目或雙目失明 HK$300,000
    任何導致終生殘廢之傷害 HK$300,000
    喪失說話及聽覺能力 HK$150,000
    意外醫療費用 不適用
  2. 此團體旅遊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條款細則及不承保事項,一概以藍十字所發之保單為準。本公司有權對顧客終止所有保障而不向外宣佈。
  3.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及並不能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於出發前自行購買其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

特殊情況及責任說明:

  1. 旅行團採用的交通、住宿、膳食點、觀光單位、娛樂節目等有關機構,均訂有使用條款或受有關法例約束,顧客如直接或間接遇到交通延誤、行李及財物損失、人事糾紛、傷病死亡等情況,當根據該些機構的訂例處理,顧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其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惟本公司將盡力協助。
  2. 顧客參與既定行程、自費活動,或行程以外的任何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當時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如任何引致人身或經濟上的責任均須由顧客承擔,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應按本身所需,購備足夠保險,以作保障。
  3. 本公司雖受委託代辦入境簽證、機票延期等手續,惟絕不保證及不負有關機構接納與否之責任,若團員因此未能成行或需延長、縮短行程而引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
  4. 各地自費項目及入場費只供作參考。
  5. 行程中安排的機票/船票/車票/火車票/景點門券等項目,一經確定及訂購後,不論因任何情況而未能使用者,概不獲退回任何款項。
  6.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並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違者須自行負責。
  7.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部分團隊領隊不會全程隨團,本公司會於出發前的茶會說明,顧客不得藉此退團或索償。
  8.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9. 因個人健康及體能上的不足而導致不能參加行程上列明的所有或部分的活動,本公司將不需為顧客在活動中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支出,包括未能跟隨大隊行動而產生的自行飲食、自行乘車回酒店或前往下一個目的地的費用而負上任何責任。
  10. 若顧客因健康狀況不佳或體力不足而導致行程延誤,顧客須賠償本公司因延誤而引致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受到該團的成員的索賠和要求的全部損失。
  11. 如客人於旅途中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團隊的行程,本公司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並顧及其他團員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方決定領隊 / 導遊是否陪同該客人逗留當地並予以協助,客人不得強行繼續隨團、亦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此外,在客人出現突發情況下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餘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一切由客人承擔,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或賠償,另如客人需要本公司職員於途中或完團後提供協助,當中衍生之額外開支,一切由客人承擔。
  12. 鑒於長期健康狀況,會有可能影響旅遊保險保單的保障及索償,建議顧客向投保的旅遊保險公司詳細瞭解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
  13. 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14. 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是協助了解在前往海外國家時所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外遊警示可能影響旅行團的出發及旅遊保險保障等安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服務或產品前,應先行了解有關細節。(www.sb.gov.hk)
  15. 根據「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指引,所有旅行團的收據必須蓋上相等於團費0.15%的印花費。收據證明已繳付外遊旅費及印花費的旅客,可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出發前把收據正本交託在港的親友保管,自己帶同收據副本外遊。 (www.tia.org.hk)
  16.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外遊團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所提供的財政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 (www.tia.org.hk)。此計劃並不能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顧客應自行購買額外保險,以確保有全面保障。
  17. 根據香港旅監局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 (www.tia.org.hk)。
  18. 此刊物內的旅遊資料及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學聯星級巴士團FANS CLUB:

為了凝聚昔日志同道合的fans,所有曾參加過【學聯巴士團】的團友,均會自動成為「學聯星級巴士團FANS CLUB」會員,並會不定時接收到有關之旅遊訊息。旅途期間所有拍攝相片、錄像等作品,均為學聯旅遊所擁有,並於日後可能用作公開宣傳及展覽推廣用途。如欲停止接收本公司訊息,請致電2730 3269。

私隱政策聲明:

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非常尊重客戶的私隱及個人資料,承諾貫徹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規定,處理有關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轉移、保密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方法及準則,以保障客戶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並確保我們的員工時刻嚴格遵從有關的保安及保密標準。詳情請參閱本公司網站:www.hkst.com。

本公司衷心建議,參加旅行團的客人須在出發前根據個人之需要,購備足夠保障的保險。
貴客惠顧,請以現金、易辦事(EPS)、信用卡或支票付款,支票抬頭「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
惟如在出發前七個工作天內繳費,支票付款恕不接受,多謝合作 。

報名手續及團費:

  1. 顧客必須提供與旅遊證件上所顯示一致的姓名及資料,並有責任清楚核對單據上所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是否無誤。若有錯漏,本公司有權收取或代收行政費用。
  2. 報名時請顧客繳付訂金,餘款須於出發日30天前或45天前或120天前(指定團別)或通知成團後7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清。逾期未繳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預留之訂位會被取消,恕不另作通知。而已繳付之所有費用概不獲退還,亦不接受任何轉讓。
    各團所需繳付之最少訂金金額如下:
    (i) A18需於報名時繳付訂金每位$40,000。
    (ii) AH23, AS26需於報名時繳付訂金每位$30,000。
    (iii) BMA18, BKS15需於報名時繳付訂金每位$8,000。
    (iv) 除(i,ii,iii)所述以外的其餘團號均需於報名時繳付訂金每位$5,000。
  3. A18於出發前120天內報名,其中BMA18, BKS15, AH23, AS26最少於出發前45天報名,須同時繳付全部費用。
  4. 除(3)所述團隊外,其他團隊於出發前30天內報名,須同時繳付全部費用。
  5. 本公司力求印製的行程表及廣告內所訂之團費準確無誤,惟當以公司最新之價目表為準。
  6. 顧客繳付訂金後,如燃油附加費或外幣匯率浮動,政府或航空公司等臨時徵收額外費用,本公司有權於出發前保留調整收費之權利。燃油附加費以團體機票運價的規則執行。
  7. 為保障整體團隊利益,本公司保留接受任何人士報名與否之權利。
  8. 16歲以下,必須與監護人同行;滿16歲而未滿18歲者如非與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同時必須購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9. 報名雖無年齡限制,惟顧客需具備足夠自理能力及基本個人體格,能單獨應對突發情況。顧客亦應衡量個人身體狀況是否適宜參加長途旅行,及顧客有絕對責任於報名前衡量所參加的旅行團行程及活動是否適合自己,如有需要在旅途中使用特定醫療用具或器材,須於報名時即時申報,本公司將盡量但不保證提供相應安排。本公司有權索取相關醫生證明文件,以便向航空公司或住宿等第三方單位提供以作出適當安排。

團費包括:

  1. 機票:經濟客艙來回團體機票。
  2. A18-南極考察船雙人船艙(佔半艙)。
  3. A18-船公司安排之登陸活動、講座及簡介會、借用防水靴、防水褲、及防水外套。
  4. 住宿: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住宿,標準以個別團隊所列為準。
  5. 交通工具:採用旅遊巴及行程所涉及之各種交通工具包括公共交通工具。
  6.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數目之膳食。
  7.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各項遊覽項目及指定之入場費用。
  8. 行李:手提行李,每位限攜帶1件(56x36x23cm);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航空公司而定,詳情請向職員查詢。
  9. 團體平安旅遊保險。
  10. 「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印花費。

團費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2. 除指定已包含稅項之團別外,各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以航空公司最終公告為準)、行李超重費用、航空保險稅,以及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之費用及稅項。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3. A18-極地考察船小費全程USD100-150。
  4. 個人旅遊綜合保險。
  5. 行程以外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6. 延期逗留者,住宿地點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7. 因罷工、颱風、交通阻塞或其他突發情況所引致的一切非本公司能控制的額外費用。
  8. 因個人問題、意外或個人糾紛所引致之責任、延誤、支出、損失及賠償。
  9. 領隊、導遊、司機、酒店服務員等服務費。
  10. 請參考個別團隊之備註部份。

健康須知:

健行系列之團隊及南極團,由於氣候、海拔高度及環境特殊、客人必須注意個人健康狀況,如有哮喘、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者,請徵詢醫生意見,方可決定參加。

中途參團或離團:

  1. 顧客可於報名時要求自行出發或中途參團,惟因任何延誤以致未能參與原團安排之行程,所繳團費概不發還,而其個人之一切住宿膳食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費用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
  2. 顧客如在出發前或在旅途中,因個人決定、意外、疾病、當地法例、證件遺失或無效等而遭拒絕入境,導致中途離團、放棄行程(如膳食、觀光、住宿等),或自行返港等,均作自動放棄論,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而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當中的金錢花費及時間損失亦與本公司無關。 而領隊及司機服務費,顧客隨團出發後,因任何原因取消、延誤、提早離團等都必須付全數。
  3. 任何顧客如在旅程中妨礙工作人員工作,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的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本公司或委託機構工作人員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及勒令退團,所繳費用恕不發還,亦不會負責被逐離團後的任何行動及費用。而受該顧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其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旅遊證件及簽證:

  1. 顧客須確保所持有的旅遊證件有效期必須於離港當日起最少有9個月以上,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並持有有效的入境或過境簽證。 (有效期不足者,請立刻辦理續證手續,或向相關領事館查詢)
  2. 顧客(旅遊證件持有人)有責任檢查並確保所需之旅遊證件及簽證是否有效及適用。如因證件或簽證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3.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本公司乃代理商身分,凡經本公司所代辦之簽證申請,不論簽發批核與否,概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更改、取消及退款:

  1. 一經報名預訂後,不能更改任何資料。顧客如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或轉換更改,一概按作取消訂位計算,本公司將依照下列情況扣除費用(指定團號A18, AH23, AS26, BMA18, BKS15除外):
  2. 通知日期 臨時取消扣款
    出發60天前 扣除訂金
    出發60天內 全部團費
  3. 任何轉換,均以辦理手續當日之團費及優惠為準,如與原本團費有差異,顧客需補回差額及本公司行政費。
  4. 顧客申請取消或轉團,必須以書面形式或親臨各分社辦理手續,恕不接受電話或電郵通知。
  5. 以信用咭繳款的顧客,退款時,必須親臨原報名分社辦理手續,並經由銀行將款項直接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14個工作天;以現金或易辨事繳款的,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顧客須於3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起計),逾期後要求補發者,須支付手續費。
  6. 如參加人數不足,或遇有機位、住宿、交通等問題,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7天取消旅行團,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其餘費用悉數退回。
  7. 團隊出發之安排將由領隊個別通知。在離港前即使遇上不可力抗的特別情況(如:颱風及暴雨訊號、罷工、交通延誤、簽證受阻等),在未獲本公司知會特別措施及安排前,顧客仍須於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否則,將作自動退團論,所繳團費概不發還。
  8. 本公司依據行程表所訂項目提供服務,在出發前因迫不得已的理由(如:原定之交通取消或延誤、天氣惡劣、自然災害、罷工、戰爭、政局動盪、簽證受阻等),而令原計劃安排無法如期進行,引致需要更改航班、住宿、行程,或增減任何旅遊項目,或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可依照當時情況全權處理,包括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如有變動,一切有關額外費用,以多除少補方式處理,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
  9. 行程須按實際交通情況而定;領隊有權對各觀光地點及時間分配作靈活調配。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平安保險):

  1. 凡年齡由六星期至八十五歲的參加者,均獲團體旅遊保險計劃所保障。
    保障項目 最高保障金額(港元)
    意外死亡 HK$300,000
    終生殘廢 HK$300,000
    單肢或四肢不全 HK$300,000
    單目或雙目失明 HK$300,000
    任何導致終生殘廢之傷害 HK$300,000
    喪失說話及聽覺能力 HK$150,000
    意外醫療費用 不適用
  2. 此旅遊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條款細則及不承保事項,一概以藍十字所發之保單為準。本公司有權對顧客終止所有保障而不向外宣佈。
  3.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並不能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合乎自己需要的旅遊保險,並充分瞭解承保範圍。

特殊情況及責任說明:

  1. 旅行團採用的交通、住宿、膳食點、觀光單位、娛樂節目等有關機構,均訂有使用條款或受有關法例約束,顧客如直接或間接遇到交通延誤、行李及財物損失、人事糾紛、傷病死亡等情況,當根據該些機構的訂例處理,顧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其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惟本公司將盡力協助。
  2. 顧客參與既定行程、自費活動,或行程以外的任何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當時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如任何引致人身或經濟上的責任均須由顧客承擔,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應按本身所需,購備足夠保險,以作保障。
  3. 本公司雖受委託代辦入境簽證、機票延期等手續,惟絕不保證及不負有關機構接納與否之責任,若團員因此未能成行或需延長、縮短行程而引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
  4. 各地自費項目及入場費只供作參考。
  5. 行程中安排的機票/船票/車票/火車票/景點門券等項目,一經確定及訂購後,不論因任何情況而未能使用者,概不獲退回任何款項。
  6.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並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違者須自行負責。
  7.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部分團隊領隊不會全程隨團,本公司會於出發前的茶會說明,顧客不得藉此退團或索償。
  8.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9. 因個人健康及體能上的不足而導致不能參加行程上列明的所有或部分的活動,本公司將不需為顧客在活動中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支出,包括未能跟隨大隊行動而產生的自行飲食、自行乘車回酒店或前往下一個目的地的費用而負上任何責任。
  10. 若顧客因健康狀況不佳或體力不足而導致行程延誤,顧客須賠償本公司因延誤而引致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受到該團的成員的索賠償和要求的全部損失。 與此同時,鑒於長期健康狀況,會有可能影響旅遊保險保單的保障及索償,建議顧客向投保的旅遊保險公司詳細瞭解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
  11. 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12. 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是協助了解在前往海外國家時所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外遊警示可能影響旅行團的出發及旅遊保險保障等安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服務或產品前,應先行了解有關細節。(www.sb.gov.hk)
  13. 根據「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指引,所有旅行團的收據必須蓋上相等於團費0.15%的印花費。收據證明已繳付外遊旅費及印花費的旅客,可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出發前把收據正本交託在港的親友保管,自己帶同收據副本外遊。(www.tichk.org)
  14.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保障外遊團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所提供的財政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 (www.tichk.org)。此計劃並不能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顧客應自行購買保險,以確保有全面保障。
  15.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零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www.tichk.org)。
  16. 此刊物內的旅遊資料及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遊船公司責任問題:

  1. A18-本南極船行程部份是受遊船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2. A18-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遊船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3. A18-艙房住宿、航程路線、泊岸及回航時間,會以船公司最後決定為準。
  4. A18-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開航而引致縮短船程、廷誤及取消,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惟當盡力向船公司追索,敬希垂注。

學聯星級巴士團 FANS CLUB:

為了凝聚昔日志同道合的fans,所有曾參加過【學聯星級巴士團】的團友,均會自動成為「學聯星級巴士團 FANS CLUB」會員,並會不定時接收到有關之旅遊訊息。旅途期間所有拍攝相片、錄像等作品,均為學聯旅遊所擁有,並於日後可能用作公開宣傳及展覽推廣用途。如欲停止接收本公司訊息,請致電2737 8343。

私隱政策聲明:

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非常尊重客戶的私隱及個人資料,承諾貫徹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規定,處理有關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轉移、保密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方法及準則,以保障客戶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並確保我們的員工時刻嚴格遵從有關的保安及保密標準。詳情請參閱本公司網站:www.hkst.com

本公司衷心建議,參加旅行團的客人須在出發前根據個人之需要,購備足夠保障的保險。
貴客惠顧,請以現金、易辦事(EPS)、信用卡或支票付款,支票抬頭「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
惟如在出發前七個工作天內繳費,支票付款恕不接受,多謝合作

報名手續及團費

  1. 顧客必須提供與旅遊證件一致的姓名資料,並有責任於報名時清楚核對單據上所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是否無誤。事後若有錯漏,本公司有權收取或代收行政費用。
  2. 報名時請客人繳付訂金港幣5,000元,餘款須於出發30天前繳清。逾期未付者,將被視作自動放棄,預留之訂位會被取消,恕不另行通知。而所繳之訂金概不獲退款,亦不能轉讓。
  3. 於出發前30天內報名,須即時繳付全部費用。
  4. 本公司力求印製的行程表及廣告內所訂之團費及行程準確無誤,惟當以公司隨時最新公佈為準。
  5. 顧客繳付訂金後,如航空公司臨時增收燃油附加費或外幣匯率出現大幅浮動,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追收差額及調整收費之權利。
  6. 為保障整體團隊利益,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利。
  7. 16歲以下,必須與監護人同行;滿16歲而未滿18歲者如非與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8. 85歲或以上,要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並考慮是否適宜參加長途旅行,請提供醫生證明適宜參加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請注意,本公司職員未能為顧客提供個人護理需要的協助,如顧客需要此類協助,本公司建議顧客與適當的人士同行或另作安排。

團費包括

  1. 機票:香港至東京往返之經濟客艙團體機票。
  2. 住宿: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住宿。
  3. 交通工具:行程表內所列之各種交通工具。
  4. 導遊:當地導遊專業服務。
  5.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明之膳食,不包括酒水。
  6. 遊覽節目:行程表內所列明之各項遊覽項目及入場費用。
  7. 行李:手提行李,每位限攜帶1件(23x40x55cm);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航空公司而定,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8. 每位30萬元平安保險。強烈建議額外購買個人旅遊綜合保險,請向本公司查詢詳情及購買,本公司將提供七折優惠。
  9. 車上準備每人每天一瓶飲用水。
  10. 「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0.15%的印花費。

團費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2. 各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 (以航空公司最終公告為準) 、行李超重費用、航空保險稅及任何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之費用及稅項。
  3. 個人旅遊綜合保險。
  4. 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消費。
  5. 客人要求安排單人房住宿, 需繳付單人房附加費 (行程中只有部份住宿可安排單人房,惟需以當地住宿地點的最後安排為準, 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6. 延期逗留者,住宿地點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7. 因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8. 因個人問題或個人糾紛所引致之責任、延誤、損失及賠償。
  9. 香港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的服務費。
  10. 酒店服務員、行李生等的建議服務費。

中途參團或離團

  1. 顧客可於報名時要求自行出發或中途參團,惟因任何延誤以致未能隨上原團安排之行程,所繳團費概不發還,而其個人之一切住宿膳食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費用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
  2. 顧客如在出發前取消或旅途中若因個人問題或決定、意外、疾病、當地法例、證件遺失或無效被拒絕入境…等,而導致中途離團、或放棄行程(如膳食、觀光、住宿等)、或自行返港,均作自動放棄論,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而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行動概與本公司無涉,而當中的金錢及時間的消費及損失,亦與本公司無關。
  3. 任何顧客如在旅程中妨礙工作人員工作、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本公司或委託機構工作人員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費用恕不發還,亦不會負責被逐離團後的任何行動及費用。而受該顧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其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旅遊證件及簽證

  1. 顧客須確保所持有的旅遊證件有效期必須於離港當日起有9個月以上,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並持有有效的入境或過境簽證。(有效期不足人士,請立刻辦理續證,或向相關領事館查詢)
  2. 顧客(旅遊證件持有人)必須自行了解清楚各國的入出境及過境簽證事宜。如因證件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3.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本公司乃代理商身分,凡經本公司所代辦之簽證申請,不論簽發批核與否,與本公司無關,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更改取消及退款

  1. 一經報名預訂後,不能更改任何資料。顧客如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或轉換更改,一概按作取消訂位計算,本公司將依照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2. 通知日期 臨時取消扣款
    出發30天前 扣除訂金
    出發30天內 全部團費
  1. 顧客申請取消,必須以書面或親臨各分社辦理手續,電話或電郵通知,恕不接受。
  2. 以信用咭繳款的顧客,退款時,必須親臨原報名分社辦理手續,並經由銀行將款項直接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14個工作天;以現金或易辨事繳款的,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顧客須於3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起計),逾期後要求補發,須支付手續費。
  3. 如因參加人數不足、機位、住宿或交通問題等之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出發前7天取消旅行團,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其餘費用悉數退回。
  4. 團隊出發之安排將由領隊個別通知。在離港前如遇有不可力抗的特別情況(如:颱風及暴雨訊號、罷工、交通延誤、簽證受阻…等),在未獲本公司知會特別措施及安排前,顧客仍須於指定時間和地點集合。否則,將作自動退團論,所繳團費概不發還。
  5. 本公司依據行程表所訂項目提供服務,在出發前如遇有迫不得已的理由(如:原定之交通取消或延誤、天氣惡劣、自然災害、罷工、戰爭、政局動盪、簽證受阻…等),而令原計劃安排無法如期進行,引致需要更改航班、住宿、行程,或增減任何旅遊項目,或取消旅行團。本公司可依照當時情況全權處理,包括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如有變動,一切有關額外費用,以多除少補方式處理,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
  6. 行程書須按實際交通情況而定;領隊有權對各觀光地點及時間分配作靈活調配。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

  1. 凡年齡由六星期至八十五歲的顧客參加巴士團者,均獲團體旅遊保險計劃所保障。
  2. 保障項目 最高保障金額(港元)
    意外死亡 HK$300,000
    終生殘廢 HK$300,000
    單肢或四肢不全 HK$300,000
    單目或雙目失明 HK$300,000
    任何導致終生殘廢之傷害 HK$300,000
    喪失說話及聽覺能力 HK$150,000
    意外醫療費用 不適用
  1. 此旅遊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條款細則及不承保事項,一概以藍十字所發之保單為準。本公司有權對顧客終止所有保障而不向外宣佈。
  2. 團體旅遊保險計劃並非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出發前購買合乎自己需要的旅遊保險,並充分瞭解承保範圍。

特殊情況及責任說明

  1. 旅行團採用的交通、住宿、膳食點、觀光單位、娛樂節目…等有關機構,均訂有使用條款或受有關法例約束,顧客如直接或間接遇有交通延誤、行李及財物損失、人事糾紛、傷病死亡等情況,當根據該等機構訂例處理,顧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其任何損失,概與本公司無關,惟本公司將盡力協助。
  2. 顧客參與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或行程以外的任何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當時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如任何引致人身或經濟上的責任均須由顧客承擔,概與本公司無關。顧客應按本身所需,購備足夠保險,以作保障。
  3. 本公司雖受委託代辦入境簽證、機票延期等手續,惟絕不保證及不負有關機構接納與否之責,若團員因此未能成行或需延長、縮短行程而引致任何損失,均與本公司無關。
  4. 各地自費項目及入場費只供作參考。
  5. 行程中安排之機票╱船票╱車票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6.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及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違例者須自行負責。
  7.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部份團隊領隊不會全程隨團,本公司會於出發前的茶會說明。
  8.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9. 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10. 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是協助了解在前往海外國家時所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外遊警示可能影響旅行團的出發及旅遊保險保障等安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服務或產品前,應先行了解有關細節。(www.sb.gov.hk)
  11. 「旅遊業賠償基金」所有旅行團收據,都必須蓋上相等於團費0.15%的印花費。收據證明已繳付外遊旅費及印花費的旅客,可得到「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出發前把收據正本交託在港的親友保管,自己只帶收據副本外遊。(www.tichk.org)
  12.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是外遊團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的話,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財政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 (www.tichk.org)。此計劃並非取代個人旅遊綜合保險;顧客應自行購買保險,以確保有全面保障。
  13.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零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www.tichk.org)。
  14. 此刊物內的旅遊資料及圖片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學聯歐洲巴士團FANS CLUB

  • 為了凝聚昔日志同道合的fans,所有曾參加過【學聯巴士團】的團友,均會自動成為「學聯巴士團FANS CLUB」會員,並會不定時接收到有關之旅遊訊息。旅途期間所有拍攝相片、錄像等作品,均為學聯旅遊所擁有,並於日後可能用作公開宣傳及展覽推廣用途。如欲停止收取本公司訊息,請致電2737 8343。

私隱政策聲明

  • 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非常尊重客戶的私隱及個人資料,承諾貫徹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及規定,處理有關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轉移、保密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方法及準則,以保障客戶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並確保我們的員工時刻嚴格遵從有關的保安及保密標準。為此,本公司貫徹相關之原則,詳情請參閱本公司網站:www.hkst.com

本公司衷心建議,參加旅行團的客人須在出發前根據個人之需要,購備足夠保障的保險。
貴客惠顧,請以現金、易辦事(EPS)或支票付款,支票抬頭“香港學聯旅遊有限公司”。
惟如在付全部團費期限前七個工作天內繳費,支票付款恕不接受,多謝合作。